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0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分局)获悉,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一男子被罚1.8万元。
2025年1月23日,龙华分局收到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意见书反映,当事人李某清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经初步核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龙华分局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0日,李某清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给下家的卷烟金额为15297元。2022年12月20日,琼海市公安局从李某清处扣押了未销售的79个品种卷烟,合计134条。经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扣押的卷烟价值23660元。
由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李某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