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黄某文以采购电梯设备为由骗取订金和进度款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及支付公司员工工资。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文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3年10月15日,黄某文与海南某工程公司股东王某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某锋将所持有该公司49%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黄某文。2021年6月24日,黄某文以海南某工程公司名义与海南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以履行合同为由先后骗取该公司采购两台电梯设备的订金和进度款共计10万元。在收到款项后,黄某文并未订购电梯,而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及支付公司员工工资,之后因无能力偿还10万元而失联。
2024年5月11日,黄某文家属向被害人李某某赔付10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理过程中,黄某文预缴罚金6000元。
万宁法院认为,黄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