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毕小婷 通讯员林娟 丁梦霞)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适配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形势,有效应对海南台风多发等灾害防御需求,进一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2023年10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据悉,原《条例》于2011年颁布实施,这是继2015年修正后,首次进行全面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围绕电力建设与保护主题,精简条文、因地制宜,删减上位法已作规定的内容;结合海南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政府工作职责,提高电力建设规划水平,优化电力项目建设审批效能,增强电力设施抗灾防灾能力,规范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电力保障。
《条例(修订)》在五方面实现制度集成创新: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电力建设项目落地。全国首创地方性立法建立电力设施用地“四不”原则,明确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土地权属不变、不征收土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对杆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出相应规定;同时,优化电力项目建设审批流程,部分电力工程可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范围。二是提高紧急情形下电力保障水平,全国首创地方性立法建立重大灾情防范及预警应急清障制度;新增配电房“下改上”建设标准,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和重要用户配电房原则上设于地面层;新增台风、特大暴雨等紧急情况下,电力企业可先行修剪、砍伐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秆植物等条款;增加重要电力用户应急供电保障内容,明确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三是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国首创地方性立法建立用户故障出门法律保障制度,明确专变用户应当安装故障隔离装置,防范设备故障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鼓励并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鼓励各类投资用户投资储能项目,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四是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标准建设,全省分步骤、分阶段实现住宅小区抄表到户,解决小区用户“最后一公里”用电难题。五是优化供电企业公共服务,简化用电接入流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