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海口一男子信口开河,向被害人谎称认识公安局、法院领导,给好处费就能帮忙加快案件进展,诈骗他人钱财4.33万余元。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男子黎某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20年5月,被害人欧某想让其在海口市一法院的执行案件进展加快,经朋友云某介绍认识了黎某雄。黎某雄谎称自己与公安局、法院领导熟悉,交3万元好处费可以帮助欧某加快案件进展。欧某信以为真,分7次微信转账给黎某雄3万元。此后,黎某雄要求欧某增加好处费,欧某又微信转账给黎某雄1.33万余元。黎某雄骗取欧某共计4.33万余元,收款后并未帮欧某跑关系,所得款项均用于自己花费。案发后黎某雄已赔偿欧某8万元,并取得谅解。
黎某雄于2024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黎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3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