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21年,男子羊某某请托儋州市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被判处刑罚)同意将子公司的儋州市雅星镇某村补充耕地项目交给其承揽。同年8月,羊某某挂靠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又找来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海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海南某机械公司、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报价围标。后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儋州市某地项目。
儋州法院认为,羊某某与招标人串通后,通过挂靠公司与其他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致挂靠公司得以中标儋州市雅星镇某村补充耕地项目,中标金额1404.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