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四更法庭与四更镇综治中心、三家镇综治中心联动调解两起纠纷,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充分展现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成效。
符某红因种植南瓜需要,从喻某善处采购有机肥,尚有7.5万元货款未支付。喻某善经多次追讨未果诉至法院。四更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细致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将案件分流至四更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在收到法庭推送的案件材料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纠纷起因、双方核心诉求,综合协调双方意见。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货款金额产生较大的分歧。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消除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符某红同意分期向喻某善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赵某宁向钟某山借款15万元,偿还2.75万元后,还剩余借款12.25万元未还。钟某山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四更法庭将该案分流至三家镇综治中心。三家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四更法庭特邀调解员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宁确认拖欠钟某山借款本金12.25万元,并分期履行偿还借款。至此,该起案件在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