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09月29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东一物业公司以未缴清物业费为由扣留开发商转交的业主房产证

法院判开发商限期交证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云淇 周晓虹)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限期交付不动产权证一案,为业主维权画上句号。

  2016年,原告与被告(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足额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被告也向原告交付房屋。然而,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办证义务。在原告多次催促后,直至2024年3月28日,被告才通知原告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可当原告前往领取证书时,却被告知证书已由开发商转交物业,且物业提出“必须缴清物业费”的要求,否则不予交付不动产权证。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开发商诉至乐东法院。

  立案庭法官吴雪玲受理案件后,通过认真阅卷、细致梳理证据,并结合庭审调查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法官认为,该案属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在该类合同关系中,开发商负有两项核心义务:一是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二是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不动产而言,所有权的转移以所有权登记变更为标志,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与发放不动产权证是连贯的整体流程,发放不动产权证是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的具体体现。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目的,就是取得涉案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如今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毕,该证书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形式载体,根据常理及房地产交易习惯,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在证书办理完成后,理应第一时间将其交付给买受人(原告),这是开发商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义务的必然要求。

  基于上述审理分析,乐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海口美兰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5年琼粤桂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培训班举办~~~
省检一分院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屯昌检察院召开府检联动工作会议~~~
琼中长征镇多部门把“调解桌”搬到群众家~~~
临高县委政法委召开今年第五次全体会议~~~
乐东一物业公司以未缴清物业费为由扣留开发商转交的业主房产证~~~
乘客手机遗落网约车上~~~
屯昌法院推进落实“监督一张网”工作~~~
屯昌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
琼中公安局组织开展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及户籍办证业务培训~~~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护苗周刊
溢价拍卖维护双方权益
提升反走私工作水平
持续强化工会组织建设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多方联动化解夫妻矛盾
推动政法工作顺利开展
法院判开发商限期交证
民警火速寻回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法治服务精准送达一线
海上巡航执法 进行专项巡查
以考促学 以学促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