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海南入选试点名单。
《通知》明确,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