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武雯)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九所司法所化解一起涉及两家公司及个人的经济纠纷。
海南某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80万元,并由关联企业海南某营销公司以其名下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该发展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九所司法所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发展公司阐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及对其商业信誉的严重影响;同时,引导债权人王某从实际出发,考虑债务人的现实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