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巍 通讯员林琳琛)9月1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将庭审“搬”进某小区,对11起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公开宣判,吸引大量小区业主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司法示范效应。
此次宣判的11起典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均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引发。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认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业主享受服务的同时应当履行缴费义务,依法判决被告业主支付欠缴的物业费。与此同时,法院出于促进社区和谐、引导双方聚焦服务本位的考虑,未支持物业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请求。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传递了法院倡导沟通、协商、整改优先的处理理念。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张子刚就地开展普法宣讲,针对“物业服务质量差能否拒缴费”“高额违约金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结合案情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