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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万元打赏女主播

一男子构成诈骗罪被琼中法院判刑1年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吴某华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驾驶证、小汽车上牌、居住证等手续,骗取3万元用于打赏女主播以及日常消费。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吴某华在朋友圈发布“办理驾驶证、小汽车上牌、居住证”等广告招揽客户。被害人王某为了赚取证人李某购买小车上牌指标的中介费,在收取李某钱款后,通过微信转账1.6万元向吴某华购买小车上牌指标。吴某华将收到的钱款用于在“花间”直播平台上打赏女主播。同年10月29日,被害人王某某现金支付8000元向吴某华购买小车上牌指标,之后又因想办理居住证向吴某华支付6000元。吴某华收到钱款后用于日常消费娱乐。之后,吴某华多次敷衍王某、王某某等人办理进度,并在将钱款花完后微信删除对方。王某在联系不上吴某华后报警。

  另查明,吴某华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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