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施某波受贿罪一案。保亭纪委监委组织县委组织部全体干部、县委党校全体干部及县政府单位、乡镇政府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业务骨干等130余人,保亭法院组织30余名审执干警,共同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023年,被告人施某波利用担任保亭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瑞、周某革、连某文、李某明、陈某意、刘某清、方某、吴某鸿、陈某云9人在款项拨付、工程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9人好处费共计105.85万元,其中25万元未遂,80.85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庭审现场,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施某波进行了发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施某波最后陈述。施某波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全体旁听人员神情专注,认真聆听案件审理细节,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接受廉洁教育拨动心弦、直击灵魂,令人警醒沉思,深刻认识到每一次违纪违法的选择,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法律代价和人生代价。将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时刻把纪律和规矩记心头,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