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陈宝军 陈彤彤)近日,海南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面临司法拘留时幡然醒悟,并在第二天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依据生效判决,海南某商务公司应赔偿宿州某云计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海南某商务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实施司法拘留,陈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后表示自行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当日未实际实施司法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海南某商务公司主动将案款等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考虑到此前已将海南某商务公司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法院在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后,及时解除了对海南某商务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