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9月起,我省一批新规施行,快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行政措施和地方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该《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等举措,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下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并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系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规定》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规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及红线外经评估需特殊保护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划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该类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重要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并根据其功能属性、管控要求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