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原告厦门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公司、杭州某公司、海南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上海某公司名下金融账户存款1000万元。经审理,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但未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判决后,原告厦门某公司未提出上诉,被告深圳某公司、杭州某公司、海南某公司提出上诉,但未涉及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求。上诉期间,上海某公司向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一审判决未判令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判决尚未生效,但原告并未上诉,且上诉人上诉请求未涉及上海某公司的责任承担,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未损害各方当事人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在征得二审法院同意后,依法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官表示,该案中,上海某公司经审理确认无须担责,继续冻结其账户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民营企业的经营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