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焦南 郑乾)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八所法庭以先行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一宗涉渔船全损事故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让当事人在新的捕捞季更好地投入渔业生产。
据了解,2016年,渔民黄某从渔民林某处购买一艘渔船,但并未将案涉渔船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而是继续挂靠在林某名下。2024年9月,案涉渔船在文昌市清澜港附近海域发生事故并沉没。此前,黄某已为案涉渔船投保了渔船保险,但因该船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况,保险公司始终未予理赔。为及时取得理赔款并尽快重新投入生产,黄某于今年7月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此案中除挂靠关系外其余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也较为明确,调解应是“最优解”。承办法官就挂靠关系、保险利益、保险责任等问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并结合相关案件释法,对关键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8月14日,经过多轮现场调解及远程调解,原告被告双方终于在休渔期结束前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
“在开渔前把这件事解决了,我就可以放心出海了,谢谢法官!”在签订调解协议现场,黄某不停地向承办法官致谢。
据介绍,先行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便捷等特点,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探索先行调解的制度优势,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