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市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韩(化名)和小苏(化名)系某学校同班同学。4月18日,双方在教室内玩耍时,小韩意外受伤。意外发生后,涉事学生家长及学校三方就赔偿责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纠纷。小韩家长到法院欲起诉小苏及校方侵权责任赔偿。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学校负责人联系八所镇包点法官刘智莉,希望法院可以帮助化解。刘智莉收到学校的调解请求后,认真审阅案件相关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了解,向校方说明市综治中心的职能,引导校方同意将纠纷交到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该纠纷进入综治中心后,综治中心积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八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家长对于事发情况、损害责任划分各执一词,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和调解员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诉求。其间,刘智莉还向三方当事人详细解读类似案例中的法院裁判思路,结合案情释法说理,清晰阐释各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调解员则注重情感疏导,阐明了该起伤害纠纷的当事人均是孩童,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造成伤害,引导三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最终,双方家长及校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官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法官督促小苏家长及校方履行赔偿义务,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