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皓洁)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千家司法所联合该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基本农田出租合同纠纷,促使出租方温某退还承租方熊某租金5万元及欠款1.1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普及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化解了潜在矛盾。
8月12日,千家某村民温某将名下的一片土地以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熊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熊某也如约支付了全部租金。然而,熊某在后续准备使用土地时,了解到该地块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熊某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变更为一般耕地或其他用途,遂决定放弃租用,并要求温某全额退还已支付的5万元租金及欠款1.1万元,温某则认为合同已签、租金已收,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对熊某单方面要求退款表示难以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为避免纠纷升级,熊某向千家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调解员明确指出,在基本农田上从事非农活动属违法行为,合同即使签订,相关条款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无法履行。若熊某强行使用该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不仅面临被依法查处、拆除的风险,温某作为出租方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将导致“双输”局面。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和法治教育,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温某同意退还熊某支付的5万元租金及欠款1.1万元共6.1万元;熊某放弃对该土地的租用权。双方在司法所主持下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一场可能升级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