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8月8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安全“清源”行动首期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案例一涉及海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据悉,2025年4月,海南省药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规避集团对药品销售区域的管控,在GSP计算机系统中虚构药品销售记录,此行为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为此,海南省药监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海口某药房有限公司因未经依法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即销售处方药,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但至6月,该公司仍存在上述行为,属逾期不改正,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海南陵水某药品超市通过“药房网商城”的某零售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并销售,其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为此,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药品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