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单位不赔偿还要扣工资
该怎么办?
三亚吴先生咨询:我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为工作受伤,摔断了腿并住院。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能找单位赔偿吗?目前单位不仅不给我赔偿,还说我旷工,要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解答:根据你的陈述,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标准,仍然可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你先收集用工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再要求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如果社保部门不收取材料或者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可尝试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相关事实,再做下一步索赔。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即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你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据你所述,你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期间上厕所滑倒受伤
算工伤吗?
海口王先生咨询:最近,我在上班期间去卫生间时不慎滑倒受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从事准备性、辅助性工作遭到的事故伤害。
你在工作期间去上厕所时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也可自行申请。
朋友借钱时口头约定利息现在却不认
我还能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保亭舒先生咨询:朋友去年向我借了一笔钱,当时只简单写了借据,口头约定了利息,没写在借据上。现在朋友不承认约定了利息。请问,我能否按法定利率计算利息要求对方还款?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对于借款利息,借贷双方应事先明确约定。由于你们的借据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如果对方否认曾约定过利息,你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借款人只需要偿还借款本金即可,而无须承担相应的利息。
包装物当废品卖掉流入市场
涉及商标侵权怎么办?
屯昌白先生咨询:我做了一批包装物,但因审批问题,商品没有规模生产,就把这批包装物低价当废品卖了。没想到,这批包装物出现在了市场上,还被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因此被其他厂家起诉。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你未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物销毁,而是当废品卖掉,你可能涉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建议你了解清楚作为废品的包装物为何会在市场上流通,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与起诉侵权的厂家协商解决。如若未果,则只能应诉。
(记者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