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还款将房产赠与妹妹
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海口黄先生咨询:我的朋友因做生意资金不足,找我借钱。碍于情面,我借给他30万元,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可他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过了一年多不还款。为了逃避还款,他竟将唯一的房产赠与其妹妹。请问,朋友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我该怎么维权?
解答:欠债不还恶意拖延,甚至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此,民法典设立了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你朋友为逃避偿还欠款,无偿转让其房产,致使你的债权无法实现,你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即诉请法院撤销其赠与他人房产的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他的赠与行为,则该赠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法定期限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参与业委会要提供无犯罪证明
是否有法律依据?
三亚张先生咨询:我所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即将改选,我想参与,却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我认为不合理。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对于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据此,业委会改选筹备小组无权要求候选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物权中的成员权,实现业主共同权的体现,不得违法随意进行限制。
多人有遗产继承权
应该由谁管理遗产?
万宁李先生咨询:我爷爷近日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由于他的子女众多,依法可继承或代位继承遗产的人比较多。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只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要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吗?
万宁王女士咨询:张某找我借款,我要其找人担保,张某遂找其好友刘某当保证人。但刘某只在借条上签了名,没明确自己是保证人,也没有刘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请问,如果张某不还款,我可以要求刘某偿还吗?
解答:在有保证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保证人的信息、保证责任方式(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以及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期间等,并要求保证人在保证人签章处签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如果你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刘某系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刘某承担还款责任。
(记者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