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张怡博)7月28日晚7时许,文昌市清澜镇某小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敲开被执行人黄某租住房屋的房门,将其强制传唤回法院接受询问。
该案源于2021年的劳务纠纷。被执行人黄某系海南某英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2021年初,该公司承揽了海口市红旗镇某小区的精装修工程,雇佣邓某从事搬运工作。同年11月,该公司向邓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人工费4万元。2022年4月,因被告海南某英劳务有限公司已支付1万元,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邓某支付剩余劳动报酬3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承包工程早已竣工结算完毕,该公司亦无固定住所,法定代表人黄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对黄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法官引导下,申请执行人邓某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黄某、彭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裁定追加成功后,案件恢复执行。然而,经调查,黄某、彭某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其位于四川老家的宅基地亦不具备处置条件。
邓某始终未放弃查找黄某的下落。7月28日,邓某向法院提供重要线索:其多方打听,联络到以前一起干活的工友,得知黄某租住在文昌市清澜镇某小区。为核实信息,邓某已于7月27日前往该处寻找,确认黄某居住于此,但黄某态度恶劣并扬言“有钱也不给你”。琼山法院执行局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法官和法警赶赴文昌,在黄某下班回家后将其控制并依法传唤回法院。
面对法院干警,黄某表现出明显的抗拒执行态度,声称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支付所欠劳务报酬。执行干警还在其身上搜出一根用于防身的甩棍,显示其对法院执行有所防备,对抗执行意图明显。
鉴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琼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夜送交海口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