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7月2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动公安、检察机关及三家镇党委镇政府,依法对数起土地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成功将案涉土地及芒果树交付申请执行人,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了解,对东方市三家镇某村委会与郭某德、赵某黑、符某佳、赵某良、文某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郭某德等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把2000余棵芒果树及占用范围内的近100亩土地返还给三家镇某村委会,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判决生效后,郭某德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家镇某村委会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方法院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到案涉土地的纠纷系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书的抵触情绪较大。为妥善化解矛盾,东方法院与三家镇党委镇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在驻村镇干部的参与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成功促使被执行人文某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文某周主动退回芒果树及土地,申请执行人对文某周拖欠的租金予以减免。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后,其他4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东方法院在给予其合理期限收获完毕当季芒果后,依法决定强制执行。
7月24日,在东方市公安局、三家镇党委镇政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东方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东方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经过4个多小时的执行,将案涉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