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李亚明)某公司因项目发展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村民吴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近日,该公司进场准备阶段,双方就承包土地上既有附着物榴莲蜜果30株和临时搭建的简易棚舍的补偿标准、处置方式产生严重分歧,僵持不下。
志仲司法所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聚焦纠纷焦点、分类处置,既顾虑到农户附着物承载了农户多年的劳动心血和家庭收益预期,又考虑到公司因项目工期紧迫,倾向于尽快清理场地。
为突破简单“现金补偿”思路,调解员提出多元化解决方案,分类精准补偿,对确需立即清理的榴莲蜜,参照近期市场行情及预期收益,在合理区间内适度提高补偿单价;对可短期保留的果树,协商延期清理,允许农户采摘当季果实,对棚舍折旧补偿。同时阐述公司面临的工期压力与预算约束,向双方强调合作的长远利益与邻里和谐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补偿共识,握手言和。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土地附着物(榴莲蜜30株、临时简易棚舍)3万元,吴某负责清理土地附着物。
这起因土地附着物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志仲司法所调解室化解。志仲司法所“分类处置法”调解法既保障了该公司项目如期推进,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户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