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原陵水某金融机构信贷员顾某武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宣判,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武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期间,顾某武是原陵水某金融机构(现更名为海南某金融机构陵水支行)信贷员。顾某武因赌博欠债,为获取资金用于赌博,就与中介陈某忠(另案处理)商议,让陈某忠跟需要借款的客户事先谈好,由顾某武给客户办理贷款,但要将发放贷款数额的7%-10%作为好处费交给陈某忠,陈某忠再与顾某武五五分赃。陈某忠分别收取苏某、黄某妮、郑某森等63人的好处费后,按照与顾某武的约定,将五成好处费分给顾某武,顾某武一共分得赃款共计59.32万元。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顾某武在原陵水某金融机构工作时,因赌博欠下赌债,为获得资金周转,顾某武通过陈某忠(另案处理)等中介人员找一些需要贷款但可能征信有问题或额度不够高的客户过来办理贷款,并与客户约定贷款发放后,让客户借10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金额给顾某武,由顾某武每月帮忙归还利息,一年后归还本金,中介人员则通过收取手续费获利。2023年3月至9月,顾某武在借款人贷款材料不完整、网点主任未签名、借款人收入不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等情况下,违法发放13笔贷款合计376万元。2023年10月份之后,顾某武发现系统升级存在漏洞,就跳过会计审查环节,直接将借款人材料发给网点主任账户,并利用其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网点主任账号密码,自行审批违法发放50笔贷款合计1344万元。以上钱款共计1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