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应该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但驾驶人阮某却因“二次酒驾”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7月9日20时40分许,定安交警在定城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发现一辆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交警闻到驾驶人阮某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阮某在2023年6月28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其并未吸取教训再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定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阮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