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7月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公职人员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五指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文局、市图书馆等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受邀旁听庭审,为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与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天22时许用餐结束后,叶某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之后叶某被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液,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