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搭建网站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海口1名主犯和4名从犯获刑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巍 通讯员 蔡莉

  在网络看似光鲜亮丽的背后,竟藏着一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搭建色情网站、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来大发横财的“阴暗勾当”。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名从犯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一判决,无疑给那些妄图在网络上从事“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贩卖传播色情淫秽视频上千部

  2022年7月至11月,张某为了谋取私利,在海口市某小区1605房内,利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路由器等设备,从某个色情网站下载了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存储到电脑硬盘以及百度网盘里,然后把生成的网盘链接上传到其搭建的“绅士会所”“绅士天堂”网站上进行贩卖和传播。

  为了扩大“业务”,张某以包吃包住、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为条件,先后招募王某、陈某、贝某、裕某四人为其工作。张某组织陈某、王某等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发展网站会员、“引流”等方式,总共获利1.3万元。

  案发后,民警从作案工具台式电脑里提取到了视频共计1229部、图片共计1111张。经过鉴定,其中淫秽视频有1180部,淫秽图片有1084张。

  1名主犯和4名从犯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传播色情淫秽视频1180条,色情淫秽图片1084张,获利1.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陈某、裕某、王某、贝某受张某雇佣,明知张某从事上述犯罪行为仍予以协助,亦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减轻处罚;陈某等4人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000元;王某、贝某均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裕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淫秽物品犯罪模式转向线上交易等新形态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龙晓岚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淫秽物品犯罪模式已发生了显著转变。以往常见的线下交易、线下组织以及线下表演等形式,如今已不再频繁出现,取而代之的是线上交易、线上表演与线上组织等新形态。网络科技的飞速进步,为淫秽物品犯罪提供了更为快捷的传播途径,其传播范围也得以大幅拓展。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域,淫秽物品不仅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常常会诱发其他各类犯罪行为。”龙晓岚表示,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面对淫秽色情信息,做到坚决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自觉抵制这类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垃圾”。同时,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此类不良现象,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万宁一女子宠物狗被撞死索赔火化费、“超度”费、精神损失费,法院仅支持赔偿火化费~~~
~~~海口1名主犯和4名从犯获刑
海口一融资租赁公司起诉车主返还车辆等未获法院支持~~~
~~~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身边案
“超度”费非法定赔偿项目
搭建网站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