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彬 刘涵婧)某公司在工人王某干完活后,以其能力不足为由欲扣除一半工资款。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说好一天300元,干满两个月却只给一半工资,这不是欺负人吗?”近日,王某带着手机里的聊天记录等材料,来到乐东法院立案庭求助。原来,去年夏天,王某经朋友介绍到当地一家装修公司干活,他跟着队伍跑了多个小区的装修项目干刷墙、铺砖等活,在结算工资时却遇到了麻烦。装修公司老板告诉王某:“你干的活儿有质量问题,要扣一半工资。”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
开庭当天,装修公司老板辩称,因王某贴的瓷砖有空鼓,刷的墙面不平,公司找人返工花了不少钱,应扣工资。当法官让装修公司拿出证据时,装修公司老板说“是业主口头反映的”,却拿不出验收单、返工记录,更没有王某签字确认的质量问题说明等证据。王某拿出了“硬货”:微信聊天记录里,有跟装修公司负责人确认“日薪300元”的对话,有每天汇报“今天在某某小区干活”的定位,还有完工后业主点赞“师傅手艺不错”的微信聊天截图;王某手机相册里存着工作照,从毛坯房到完工细节,清清楚楚记着干活的天数和内容。“我干了60天,工钱一共是1.8万元。”王某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能证明他为公司提供了劳务,双方“日薪300元”的口头约定有效。装修公司以“质量问题”扣工资,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属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在10日内付清王某1.8万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