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异地用警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号行动”,查处一名再次酒驾的驾驶人。
当天23点48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路管员将该车拦停检查。当靠近驾驶人时,执勤路管员发现驾驶人张某佳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呼气测试,张某佳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张某佳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张某佳曾于2020年9月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
乐东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佳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