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临高法院新盈法庭近日将庭审搬进某小区,巡回审理原告广州某物业临高分公司诉被告王某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王某根拖欠物业费、公摊电费及违约金,而被告则认为物业公司违规将收费起始时间提前至其交房前,违反相关规定,双方矛盾尖锐。为切实化解纠纷,临高法院充分发挥“党建+审判”工作模式,由党员法官带头组建巡回审判团队,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贴民心。庭审中,法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针对物业费起算时间等争议焦点展开细致调查。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原告说明物业费收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同时引导被告理性表达诉求。法官抓住矛盾关键,从减少诉累、促进社区和谐的角度,建议原告重新核算物业费起算时间。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