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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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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

乐东2男子实施诈骗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敏)乐东黎族自治县2名男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然为上线搭建“手机口”拨打被害人电话,为诈骗分子诈骗他人提供便利,并致使3名被害人被诈骗财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乐东的韩某、王某得知有一个轻松、来钱快的“兼职”工作,明知涉嫌违法,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仍决定铤而走险。

  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韩某、王某先后在海口市美兰区2家酒店开房合住,从事“手机口”兼职。韩某、王某提供和操作2部手机,1部用于与上家发起QQ语音通话,1部用于拨打上家提供的手机号码。2部手机放置在一起,由上家在QQ语音通话另一端利用“招聘、找工作、加企业微信”等话术吸引对方进行诈骗。韩某、王某在一旁等待,保持安静,两人轮换拨打电话。

  据了解,韩某从上家收取好处费共1.15万余元,再根据两人拨打电话的时长分赃,分给王某5447.44元。其间,被害人郑某、向某等人在网上求职,接到韩某的电话后,郑某被骗3.47万余元,向某被骗2.57万余元,于某被骗15.62万余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王某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等作案工具并按上线要求拨打电话,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53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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