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何鹏程)6月5日,定安县人民法院母瑞山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龙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感情破裂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
冯某与韦某原系情侣关系。今年1月,作为男方的冯某支付1700元首付款,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网购了一部手机。手机到货后,韦某从冯某处拿走使用。此后,韦某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冯某提出借款3000元,因自身不便收款,便让冯某将3000元转至案外人罗某账户,随后其从罗某处支取该笔借款。后来,冯某与韦某因感情不和分手。冯某要求韦某返还手机及还款3000元。
韦某表示,手机虽然是其使用,但分期贷款是她来还的,因此不同意将手机交还给冯某。对于借款3000元,韦某认为冯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亦无两人间的转账记录,不认可借款。
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厘清案件的起因脉络,考虑到被告韦某已长期使用案涉手机,且已承担了还款义务。经法官调解后,双方同意被告韦某向原告冯某支付案涉手机首付款1700元,手机归韦某所有;3000元的借款虽然是转至案外人罗某账户,但该笔借款最终流向韦某,并由其实际使用。经法官释法析理,韦某对此表示认可,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