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6月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员充分发挥高效的调解职能,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纠纷。
2024年11月20日23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陈某孟和陈某贞沿西辖区东王线自东向西从东成镇往长坡镇方向行驶,途经东王线3公里加160米路段时,适遇同向前方刘某沿东王线自东向西步行经此路段。因陈某驾车超速行驶,加之刘某在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导致小型轿车撞击刘某倒地,造成刘某现场死亡、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儋州法院已经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刑事判决后,陈某仅赔偿死者家属部分赔偿款,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后,委托调解员杨柳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详细查阅案件资料,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深入了解事故经过及听取双方诉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涉案当事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此次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双方纠纷,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