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潘心情)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吉某为种植槟榔树,未经许可擅自砍伐220株橡胶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吉某为种植槟榔树,先后于2021年、2022年擅自砍伐位于乐东抱由镇某村四队处的橡胶树。经鉴定,被伐林地总面积5.62亩,被伐林木总株数220株,总蓄积量为93.836立方米。2023年7月19日,吉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4年12月12日,吉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吉某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并自愿以认购50吨当量林业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吉某违反森林法,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毁林木总立木蓄积量93.83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自愿认购碳汇以修复生态环境,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吉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省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槟榔价格居高不下,成了农户眼中的“香饽饽”。一些农户法治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毁掉原种植的作物后改种槟榔树,导致林地损毁,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广大农户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在采伐林木前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莫滥砍滥伐,否则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