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海口舒先生咨询:我家住顶楼,此前出现了房屋漏雨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为此,我2年来拒绝交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要起诉我。请问我能否以房屋漏雨为由拒交物业费?
解答: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你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你认为因房屋漏雨给你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有责任,并以此来对抗物业费的交纳,但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他有关房屋质量维修费用,因此,也就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致使你房屋漏雨所产生的维修义务,故你以此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建议你与物业公司沟通,补交物业费。
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
另一方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海口小罗咨询:我的爸爸妈妈离婚时,约定10岁的我随妈妈共同生活,爸爸每月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并探望我一次。可他们离婚一年多来,我从未见过爸爸的身影。爸爸在电话中表示,探望权作为他的一项权利,他是可以放弃的。请问,爸爸真的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解答:你爸爸不可以放弃对你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同时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虽然上述法条没有明确规定不行使探望权的后果,但这并不等于父母可以放弃。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宗旨就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与之对应,根据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望权不仅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更是其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你爸爸放弃探望权,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也不符合立法精神,更不利于你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你渴望其探望,决定了你爸爸无权放弃探望权。
替朋友借网贷
对方不还咋办?
文昌吴女士咨询:去年的时候,我的朋友找到我,说他的个人信用不好,让我在网贷平台上帮他贷款分期还款,他会给我一点好处费,并按时把钱还给我。但他只还了前几个月就不还了,我问他要钱,他却一直推托。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解答:这一事件中涉及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你和这个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与你和网贷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由于在网贷平台借款的人是你,因此,即使你朋友不给你钱,你还是有义务按时还款,否则就可能遭到催收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至于你跟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借这些证据,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朋友,要求他归还从你这里获得的借款。
房东迟迟未清理出房间
租客能否要求退租?
海口李女士咨询:不久前我租赁了一套出租屋,与房东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的起租日为5月25日。但一直到6月2日,该出租屋的房间都没有打扫出来,里面全是杂物,根本无法入住。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东延后起租日或退租吗?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出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否则出租方将存在违约的法律风险。建议你与房东协商或通过诉讼维权。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