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规定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文书助理、窗口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嫌疑人盘查管控、治安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特定场所管理勤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核查核验证件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调解送达等程序性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并可以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条例》明确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条例》支持勤务辅警驾驶警用交通工具、操控警用智能装备,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并在特殊情况下协助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
《条例》要求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辅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辅警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此外,《条例》还对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使用辅警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