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死亡后续债务谁承担?
海口黄先生咨询:我的一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一直不还,我起诉后,法院判决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该笔债务的赔偿责任。在法院执行期间,担保人每月的退休工资均会被扣款,只留生活费。目前担保人生病住院,情况很不好。请问,如果在此期间担保人因病死亡,还要承担后续的债务吗?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应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如果担保人去世,其继承人应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继父要赡养费是否应当支付?
琼海龙女士咨询:我10岁时父亲去世,几年后母亲跟继父结了婚,他们没有自己的子女。我从小就跟继父关系不好,前几年母亲过世后就基本没了来往。如今我38岁了,继父突然向我索要赡养费。请问,我有没有给继父赡养费的义务?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一般来说,这种关系形成于子女成人之前,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如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比如再婚时子女已成人,那么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母亲目前已经去世,即便你和继父关系不好,但如果继父现在确实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从法律角度,你是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的。
居家办公摔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三亚周先生咨询:我在居家办公期间接到领导电话,因为房间内信号不好,我就去阳台接电话,结果被桌子绊倒并导致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解答:对于居家办公情况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你和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所述情况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居家办公期间接领导电话时被桌子绊倒。如果你是根据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那么你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工作地点和生活场所高度混同,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另外,你因为房间信号不好到阳台接电话而被绊倒,你受伤与完成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如果你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能提供相应证据,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可以在摔伤后1年内直接向上述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存单位发布的居家办公通知、医疗诊断证明、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
代购不承认售假该怎么办?
海口吴女士咨询:我在代购那买到了假货,代购不承认,是否要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起诉?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解答:如果你在代购那里买到的确实是假货,无论金额多少,你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该代购人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则你因与代购之间的交易发生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代购退货退款。如果该代购属于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销售给你的商品是假货,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退款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其是以代购名义销售假货,非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该代购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卖家是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你还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同时,注意保留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和物流记录、卖家的商品介绍信息等证据,以便维权。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