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成沿
在日常生活中,二手车交易有着经济实惠、保值优势、市场活跃等优势,但因为二手车交易的性质,在二手车交易中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三亚市某汽修厂老板娘许某就因为疏忽大意,在买二手抵押车一年后,车辆被外地法院扣押,差点落入“钱车两空”的窘境。
案情详情:女子花7.5万元购入二手抵押车,被外地法院扣押
2022年11月,许某接到老客户冯某的一个电话。冯某称有辆某牌S5轿车,原价60多万,现在抵押到手只要7.5万元。要的话,可以连车带手续转让。因冯某是许某汽修厂的常客,许某出于信任,未对冯某的话多加核实,便约着冯某几天后来汽修厂内看车商议后续事宜。
之后,冯某将该辆S5轿车开到许某的汽修厂内,许某检查车没什么问题便与冯某签订了车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分5期支付7.5万元,并特别注明:“若原车主来要车,冯某必须全额退款。”
许某在陆续支付7.5万元后,拿到了车辆和原车主程某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023年11月,外地法院突然上门扣押车辆,告知许某该车因原车主程某的经济纠纷已被查封。许某联系冯某要求退款并解除协议,被冯某拒绝。许某拿出协议讨要,冯某依旧不予理睬。2024年5月,无可奈何的许某将冯某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车辆债权转让协议,被告退还转让款7.5万元
三亚市城郊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中三亚城郊法院认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车辆被外地法院扣押是否属于“原车主索要车辆”?
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可以协商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当这些约定的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在该案中,车辆债权转让协议虽未明确“索要车辆”的具体情形,但外地法院的扣押导致车辆脱离了许某的控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协议(合同)的解除条件。该转让协议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了,实质触发了合同解除条款。合同条款不是“摆设”,一旦约定条件成立,法律强制力将保障守约方权益。
三亚城郊法院判决解除许某与冯某在2022年11月20日签订的车辆债权转让协议;冯某向许某退还车辆转让款7.5万元。
律师说法: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条款应警惕“模糊承诺”,条款越细越易维权
在该案中,虽然许某在诉讼后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进行法院诉讼毕竟相对费时费力。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才能规避二手车辆买卖风险,防患于未然呢?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介绍,在二手车交易中应要求卖方出示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原件;登录“交管12123”APP或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状态(是否抵押、查封);同时要求原车主到场签字,或出具书面授权书。买方应警惕合同的“模糊承诺”,尽量列明,车辆无权利瑕疵(如抵押、查封、违章未处理);约定“若因权属问题导致车辆被扣,卖方需双倍返还车款”;明确分期付款节奏(如过户完成再付尾款)。
符雯妃提醒,该案中许某的遭遇绝非个例。此案警示我们,熟人交易不等于安全,法律只看证据,不认人情。合同是护身符,合同条款越细,维权越易;及时起诉+财产保全=执行保障。二手车交易“馅饼”变“陷阱”,往往始于侥幸心理。唯有绷紧法律之弦,方能守住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