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4年5月,海关总署经国家相关部委同意下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试点申请,经市县初核、省级复核、省政府审批、部委备案,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后即可启动试点。此举将缩短政策试点审批流程,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有助于更多企业更快享受政策,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压力测试提供实践支撑。
审批权限下放后,该项政策试点的区域范围、条件要求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海口海关等单位继续推动扩大政策试点范围、优化试点条件,让更多海南企业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