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高某飞本来是想通过网络进行贷款,没想到钱款没有到账,自己还变成“帮信”工具人。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5月30日,高某飞因手头没钱,想办贷款,便在微信添加了昵称为“@公司贷黑花户可贷”的微信,告诉对方其想要贷款10万元。对方得知高某飞在内蒙古经营麻辣香锅店,遂让高某飞去银行办理一个对公账户和公司印章,并将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拍照发给对方,就能够顺利获得贷款。高某飞明知对方行为异常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对公账户,并将该账户的U盾寄给对方,告知对方U盾密码。
经查,该对公账户流入被害人王某被诈骗款80万元、宋某某被诈骗款10万元,张某某被诈骗款12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飞的行为构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