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晓晖
在日常生活中,你用过酒店自行分装的洗发水、沐浴露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公众号普及酒店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法律知识,指出这一行为涉嫌违法。这也让不少消费者惊呼:原来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竟是违法行为。
那么,海口的酒店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现象是否存在?群众对此有何看法?应该如何规范酒店行业经营行为?本报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
记者走访:部分酒店将洗发水分装后无标签标识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转载的普法文章指出,福建省厦门市某酒店为节约成本,将正规采购的桶装洗发水、沐浴露分装至空白容器供住客使用。分装后的瓶身仅有“洗发水”“沐浴露”字样,缺失生产日期、成分表等关键标签信息。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该行为构成“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透明的瓶身,金色的外壳,轻按下方的圆孔,瓶内的液体就会慢慢流出。唯一区分液体的方式,仅是瓶身上“沐浴露”和“洗发露”三个字,便无其他标签。这是记者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某酒店客房看到的一幕。
“过去都是这样装修的,虽然我们酒店刚翻新过,但为了方便客人,就保留了下来。”正在客房内打扫的王阿姨告诉记者,她在该酒店工作多年,该酒店都是购买大桶的洗发水、沐浴露,然后分装到墙上的小瓶中,提供给顾客使用。“用两个漂亮精致的瓶子分装洗发水和沐浴露,也显得酒店的布置比较高档。”王阿姨说。
与该酒店一样,美兰区美苑路的某智慧型酒店也是将洗发水、沐浴露分装到固定的容器中,挂在墙上供客人使用。记者在龙华区金牛路某酒店的客房内,也看到有同样现象。
市民看法:消费者很少关注分装洗发水的法律问题
对于酒店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行为,消费者和商家都有哪些看法?
“分装是行业惯例,这总比和别人一起用的感觉好一点。”海口市民黄女士认为,只要酒店的卫生达标,分装的问题可以忽略。
市民陈先生由于工作性质,经常来往省内各地,是酒店的常客。他表示,出于卫生考虑,他平时都自带旅行装的洗发水、沐浴露,很少使用酒店客房里的分装产品。
然而,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因习惯使用酒店提供的洗护用品,从未关注过此类问题。
蓝天路的某酒店的客房经理蓝先生告诉记者,分装可以降低酒店的运营成本。同时,若是使用一次性小瓶分装洗发水、沐浴露,则是会产生大量的塑料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我们可以理解酒店的成本考量,但不能以牺牲卫生安全为代价。”对于酒店方的说法,市民刘女士表示质疑。
监管部门:分装洗发水的行为涉嫌违法
“酒店分装洗发水的行为,涉嫌违法。”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张晨芳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因此,酒店自行分装洗发水属于“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张晨芳介绍,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酒店对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其行为接触了化妆品内容物,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酒店在不具备相关生产条件时分装化妆品,可能导致产品二次污染或变质。且分装瓶重复使用,若是未清洁不到位,可能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酒店分装洗发沐浴类化妆品时,外包装往往没有标签。
失去标签的产品会有哪些风险?张晨芳解释,标签就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缺失成分表,可能会导致过敏的风险。缺少生产日期,则可能存在产品过期、变质等安全隐患。“当消费者使用上述产品发生不良反应时,也无法对相关批次的产品进行溯源。”
据介绍,根据法规要求,经营场所提供客用的洗护类化妆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应具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酒店的经营管理,自今年4月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其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采购、存储和使用全链条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律师说法:消费领域普遍性违法看似小事,实则危害深远
既然不合法,为何还会司空见惯?对此,海南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副团长王龙表示,很多酒店经营者对于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或者即使有所了解,也并未意识到自行分装行为的严重性。
“很多酒店从业者会认为,大部分客人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鲜有人投诉举报,以至于成为生活中的常态。”王龙表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也在助推微小的违法行为成了行业惯例。
王龙分析,违法成本低、收益高是造成违法行为常态化的根本原因。加上监管滞后、执行漏洞,以及社会心理的“麻木化”,也是造成普遍性违法的原因。“这些看似小事,实则危害深远。违法行为的普遍化会削弱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形成‘法不责众’的意识形态。”王龙说。
对于如何避免造成普遍性违法?王龙建议,可以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重复违法、恶意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或是制作“一键举报”教程等科普视频,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普及维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