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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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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引发“婚前过户房产”热议,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解决婚前房产加名等问题

若存欺诈,给予方可撤销转移登记行为

  ■本报记者 李成沿

  近日,电视剧《我的后半生》热播。剧中,张国立饰演的退休教授沈卓然因婚前没将房产过户给女友的儿子,导致女友儿子大闹寿宴,导致婚事泡汤。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加名或过户的行为是否会导致个人财产的丧失?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此给出了解释。

  现实案例:一男子因房产证上加名和女友家闹不愉快

  戏剧来源于生活。在辽宁省鞍山市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东某因为和姜某的女儿小姜恋爱,所以将房屋(期房)暂时登记在姜某名下,本来打算结婚后返还房屋。给东某和小姜当婚房,可是天不遂人愿,后来两人分手,东某要求返还房屋,姜某拒绝,于是东某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姜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房屋,支持了东某的诉求。但二审法院认为,姜某尚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房屋登记,而且东某与小姜之间的赠与关系尚未明确,因此不当得利不成立。此外,二审法院认为东某的请求权基础存在问题,应基于赠与关系而非不当得利。在庭上,二审法院告知东某应该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但东某依旧坚持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导致东某被判败诉。

  无独有偶,海口的黄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苦恼。他和女朋友相亲认识,相处半年情投意合。到谈婚论嫁时,女朋友家提出彩礼若干,并要求黄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女朋友感情稳定,彩礼还是其次,但是价值几百万的房产,也害怕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最近为了给房产加名的事进行了多次协商,和女方家闹得很不愉快,就像《我的后半生》一样,已经有了在亲戚朋友面前“唱大戏”的感觉了。

  律师说法:房产加名和过户之间有较大差别

  在婚恋中,像黄先生一样遇到房产加名困境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各地均发生过类似事例,财产分割成为涉案焦点,涉案标的额大小不一、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不一。

  如果婚姻不成立,房产过户有效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符雯妃介绍,‌婚姻不成立的情况下,房产过户仍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只要依法进行登记,房产过户与双方是否结婚无关。如果男方将房子过户给女方是出于赠与的意愿,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有效的赠与。赠与完成后,男方一般无权要求撤销,除非能证明女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

  符雯妃表示,房产加名和过户之间有较大差别。房产加名‌通常指的是在房产证上增加新的共有人。这一操作通常发生在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通过更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房屋的所有人增加为另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共有。加名只是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产过户‌是指将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过户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的,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实际转移。过户需要提交大量文件,如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评估报告、税务证明等,并缴纳各种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过户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从原业主转移到新业主名下,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权属变更过程‌。

  符雯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女方名字时,可能会考虑一些附加条件,比如约定权属比例、签订书面协议等,以确保自身权益。男方在添加女方名字后,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赠与合同、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证明男方的权益和意图。

  司法解释: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支持给予方请求撤销转移登记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此,符雯妃表示,《解释(二)》通过细化规则、填补漏洞、强化执行,系统回应了婚姻家庭领域的核心争议财产债务:明确认定标准,减少“糊涂账”。弱势群体保护:向妇女、儿童、老年人倾斜,体现实质公平。传统与现代冲突:平衡彩礼习俗、非婚同居等社会现实与法律原则。其落地效果仍需依赖基层司法能力提升和配套制度完善,但整体上为构建更平等、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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