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4月9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东河法庭深入某农场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宣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7年,原告海南某公司与被告吴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某农场20亩土地承包给吴某用于种植。自2019年起吴某未缴纳租金,海南某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及前往案涉土地所在地进行就地宣判,被告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庭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限期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以该案为切入点,结合当地土地承包纠纷多发、履约意识淡薄的现象,现场开展法治宣讲,深入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并逐一解答村民提出的涉及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等法律问题。
据介绍,东方法院将持续践行“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案件调解、案件审判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以案释法、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