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相关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产品清单。
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第六条明确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商品范围。
本次明确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产品清单共226个子目,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本次清单的226个子目之外,都可以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