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云淇 夏高森)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两起涉企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据了解,2024年3月6日,原告A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山荣农场26队土地转租给被告B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土地榴莲苗苗圃使用,双方针对该转租土地行为签订《租赁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原告将上述20亩土地转租给乙方,租金为每年5万元,一年一付。因原告2024年3月向被告购买4100棵榴莲苗,被告实际占用上述土地25亩搭棚育苗,告知原告超出5亩土地用作给原告放置培育被告所购买的榴莲苗,在原告与被告签订《榴莲树苗买卖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30%货款,即322800元,剩余货款在被告交货时付清。签订合同后,原告于3月25日后陆续给被告转款322800元,但被告仅交付了100棵榴莲苗。2025年2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函告知3日内交付榴莲苗事宜,以及发函催促被告支付2024年租金5万元,但被告至今一直未作处理,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接到两起案件后,发现虽然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两起案件是相关联的,便组织双方到庭,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考虑到该案件关乎两家农业公司的健康发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协调思想工作,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并主动将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完毕,将土地交还给原告,对于剩余4000棵未交付的榴莲苗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告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