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通知》明确,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