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肖沁 石芋)海口海事法院近日收到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与船员代表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的背后是人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双向奔赴”。
2024年年底,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对大连某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第三人到期债权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冻结第三人到期债权和恢复执行。
“大连某发展有限公司可能随时向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金钱义务,我们要马上采取措施。”承办法官丝毫不敢松懈,立即加快审查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因第三人大连某发展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法院面临无法将法律文书及时直接送达第三人的困境。承办法官立即与大连海事法院取得联系,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委托该院向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不久后,法律文书顺利送达到第三人手中。
据了解,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某发展有限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法院系南京海事法院。为全面掌握案件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迅速行动,发函至南京海事法院确认该案目前办案进展,并请求暂缓向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此时,承办法官又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另一情况,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追缴及依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首执案件是分别立案,两案在首执中均以终本方式结案。
本着一次性实现两案终本出清的目的,承办法官重新与南京海事法院沟通调整执行标的金额。因临近年关,船员着急领薪过年,已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讨薪。考虑到100多名船员的背后是100多个家庭,为让这些家庭在春节期间能安心过年,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南京海事法院沟通划款事宜。最终在年关将至之时,历时53天共执行到位案款400多万元。为解燃眉之急,在收到执行案款后,海口海事法院立即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原已终本结案的两案亦实现终本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