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连蒙
“未燃尽的纸钱、鞭炮会残留火星,稍有不慎便会引起‘飞火’,一旦火借风势,便会引发火灾。”4月1日,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火调员杨云谈及清明节前后的常见火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时表示:“春季风干物燥且多风,气温回升且多风天气频发,应注意避免‘人祸’造成清明时节‘火纷纷’。”
事情回顾:村民上坟燃放鞭炮引发火灾被拘
“钱也赔了,人被拘了,受灾村民望着烧成灰烬的橡胶林哭天喊地。”杨云谈及自己去年作为专案组成员曾参与办理的一起因清明节上坟放鞭炮引发火灾的案件时,仍记忆犹新。
海口某村清明节仍保留着放鞭炮、烧纸钱、点蜡烛的祭祀习惯。事发当天下午,正在参加防火检查工作的杨云接到指挥中心调派,前往该村某山支援火灾调查工作。
“报案人既是受害人,也是目击者之一。”杨云介绍,当时受害人李某哭着描述,他家农田和林地与后山的坟山相接,邻居王某的扫墓点正好在李某家橡胶林尽头。李某称,当天听到邻居家扫墓点传来鞭炮声,鞭炮声结束后不久,他家的甘蔗地便烧起来了。
由于地处偏远,天气炎热,且伴有山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消防员到来,才把火扑灭,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随后,消防、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火灾调查组,前来调查火灾原因。火调员由终点倒推,采用“扇形法”寻找起火点。
“当天风很大,根据规律迎火面树枝残损会严重,且迎火面的墓碑会被熏黑,背火面恰恰相反。”杨云介绍,当天他们采用“蛇形走位”,一边在灰烬里寻找细节,一边手绘燃烧轨迹草图,经过反复实验验证,最终起火点明确指向王某家一座坟的墓碑前未燃尽的纸钱和鞭炮残痕。
最终,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和多名目击者指认下,王某不得不承认其因“一时大意”酿成了此次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不仅赔偿了李某的损失,还受到了拘留的处罚。
“按照我们当地风俗,上坟前放一挂鞭炮,走时再放一挂。我当时着急搭车回家,鞭炮燃尽后没有仔细检查残留火星,以至于酿成大祸,后悔也来不及了。”王某懊悔地说。
消防部门:清明祭扫要需做到“人走火灭”
4月2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600起,其中,因烧荒、野外生火引发的树林、草地火灾128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1.3%,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清明节的临近,群众扫墓祭祖活动逐渐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习俗可能引发更多火灾风险。
“为保护绿水青山,我们倡议通过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敬一杯酒,重温一次先烈事迹等文明健康的方式来缅怀先烈、追思先人。”杨云提醒,确需焚烧祭品的,应选择空旷、远离草木茂盛区域,远离居民区、高压电线、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并全程专人看管火源,做到“人走火灭”。居家祭扫时,香烛的烛台应放置在固定且不易燃的器皿内,远离窗帘、蚊帐等易燃物品,祭祀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余烬,确认无残留火星后再离开。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英表示,清明时节风干物燥,祭扫后容易因“飞火”引发火灾。在法律责任方面分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因祭祀引发火灾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者公共利益损失,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火灾导致严重后果达到立案标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