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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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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治理“探店”广告发布

  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符岳嵬)近日,洋浦检察院聚焦网络营销新业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治理“探店”广告发布,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下半年以来,洋浦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网红”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发布“探店”视频,分享对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的评价,并在视频下方添加相关团购链接。该院经调查认为,“探店达人”利用其网络影响力发布具有广告属性的视频,却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或标注的字样消费者不易识别,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检察官以粉丝量在3000以上、每周发布推广视频7个以上为主要标准,共排查出在辖区开展到店推广的10名主播。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类主播为当地MCN机构的签约主播,即“探店主播”或“探店达人”。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而上述“探店”视频均未标注“广告”字样,难以体现广告识别性,存在发布互联网广告不规范的情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洋浦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辖区短视频平台用户利用互联网发布食品餐饮广告视频行为,要求相关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食品餐饮“探店”视频附加购物链接,应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发布的广告视频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引导互联网良性消费。

  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整改,第一时间约谈相关MCN机构,要求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发布互联网广告。MCN机构对旗下签约主播加强管理和培训,要求发布视频广告时,规范标注“广告”字样。

  据了解,被监督单位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检察官对相关“探店主播”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视频进行评估,整改后该类视频在发布时均规范标注“广告”字样,整改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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